在满足居民餐饮需求的同时,油烟污染一直是环境治理的痛点,油烟扰民也日渐成为居民投诉的热点,为有效化解餐饮油烟扰民矛盾,减少油烟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大力开展“油烟扰民”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行动中,检查组重点检查存在露天烧烤、室内木炭烧烤或安装室内烧烤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店,细致检查相关设备的安装、运行及维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运行的,立即责令改正,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积极向餐饮商户宣传餐饮油烟治理的意义、法律依据和排放标准,倡导广大餐饮从业者绿色、环保、规范经营,自觉承担责任,严格遵守“烧烤进店、炉子进室、油烟进管”三进原则,定时清理油烟净化器,完善油烟治理设施清洗台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