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拼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和违法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2023年1月1日至月11日,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打击液化石油气非法代充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发放整治通知书3份,发现非法代充点、非法储存点3处,查扣燃气瓶99个,快速发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城镇燃气问题,及时排除了燃气安全隐患。
1月3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前往芳草街11号,发现一挂着“津市牛肉粉”招牌的店面,做着非法代充燃气生意,且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法暂扣液化石油气瓶23个,其中15公斤规格实瓶17个,15公斤规格空瓶6个。
(芳草街11号现场情况)
1月4日,排查发现文彩路1巷28号阿宏水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涉嫌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法暂扣液化石油气瓶67个,其中5公斤规格空瓶2个,5公斤规格报废空5个瓶,5公斤规格实瓶2个,15公斤规格空瓶9个,15公斤规格报废空瓶4个,15公斤规格实瓶45个。排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有一间约20平方米的房间内存放53个石油气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店三面均为民居,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
(文彩路1巷28号现场情况)
1月10日,排查金山城路段时,执法人员发现13栋10-18卡汪之洋金山城专卖店存放了大量液化石油气瓶,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依法暂扣液化石油气瓶9个,其中15公斤规格实瓶3个,15公斤规格空瓶6个。
(金山城13栋10-18卡现场情况)
此次检查,发现在公众聚集场所非法储存、代充易燃易爆液化石油气案件3起。现非法经营石油气瓶已没收,现场笔录进行整理后移交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由镇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接下来,坦洲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和违法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用气安全。
燃气安全,我们一直在行动!若群众发现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或非法液化石油气代充点存在安全隐患的,请迅速向坦洲镇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760-8678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