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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9-04 分享:

各村(社区)、各养殖场(户):

  为进一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现将《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 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实施范围

  我市符合下列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肉猪、种猪年出栏或存栏3000头以上;肉鸡、种鸡和蛋鸡年出栏或存栏3万羽以上;肉鸭(鹅)、蛋鸭(鹅)、种鸭(鹅)年出栏或存栏1万羽以上;肉牛(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肉羊出栏2000只以上。

  对未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如自愿开展“先打后补”的,可主动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

  补助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补助畜禽种类为鸡、鸭、鹅、猪、牛、羊等。具体参考补助标准如下:肉猪2元/头,种猪3元/头;肉鸡0.25元/只,种鸡0.38元/只,蛋鸡0.38元/只/年;肉鸭(鹅)0.5元/只、种鸭(鹅)0.75元/只、蛋鸭(鹅)0.75元/只/年;肉牛4.5元/头,奶牛3.5元/头/年;肉羊2.3元/只。

  对非全周期饲养且饲养周期30天以上的商品畜禽,按全周期饲养畜禽补助标准的50%执行。其中,商品肉鸡分段饲养(即肉雏鸡养至肉中鸡或肉中鸡养至肉大鸡出栏)的,补助标准为0.125元/只。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先打后补”补助资金采取自主申报方式,以畜禽养殖场户为主体申请补助,为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代录入。申请主体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向辖管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同步上传产地检疫证明或核实确认材料、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等资料。申请主体应在商品畜禽出栏(种畜禽、奶畜、蛋禽完成免疫程序)后及时提交补助申请。

  2.申报时限。原则上,上年度10月至当年3月的补助申请应于4月15日前提交;4月至9月的补助申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

  四、注意事项

  1.符合“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镇街不再派发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2.养殖场户应自行开展强制免疫或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免疫服务,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

  3.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须稳定在70%以上,不合格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免。

  4.补助资金与疫苗采购发票金额比对,以两者较低值作为实际补贴金额。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先打后补”政策改革的意义、申报条件和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应知尽知、应报尽报”。各养殖场(户)要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如实申报,保存好疫苗采购凭证、免疫记录、产地检疫证明等备查资料。


  附件:

  1.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5〕5号)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