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出全链条规范,细化各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单位与个人法律责任,大幅提升违法行为惩戒力度,显著抬高违法成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有效整治乱堆乱倒、沿途遗撒、违规清运、非法受纳等常见问题,持续优化人居生态环境,现就法典中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款进行普法解读。
一、明确界定:什么是建筑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以及居民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相关法条解读
下面将按照建筑垃圾产生环节、运输环节、处置环节三大核心流程,针对常见的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对应的条文进行解读。
(一)产生环节
违法行为: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未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相关法律条文及处罚标准:
第五百二十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三)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四)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单位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相关法律条文及处罚标准:
第二百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建筑土方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二)建筑土方未及时清运,或者在场地内堆存时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二)运输环节
违法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相关法律条文及处罚标准:
第二百四十一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处置环节
违法行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焚烧建筑垃圾,违规私自处置建筑垃圾。
相关法律条文及处罚标准:
第五百一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对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系统性升级,罚款下限普遍至万元级别,上限突破百万元,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行政拘留责任。
下一步,坦洲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建筑垃圾非法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此郑重警示:请相关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