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对中山市坦洲镇裕洲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进行占地补偿,现就占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占地补偿的目的:交通。
二、拟占地补偿的位置和范围:坦洲镇裕洲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补偿范围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占地补偿范围为准。
三、公告期限: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7日。
四、工作安排: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7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
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相关权利人共同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补偿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相关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占地补偿事项有异议,可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部门: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电话:85768906)
专此公告。
附件:占地补偿范围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附件
占地补偿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