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坦洲中学章程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3-04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中山市坦洲中学。

  第三条  学校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89号。

  第四条  学校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肆万柒仟壹百元。

  第六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是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山市坦洲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第八条  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发展学生、成就老师为办学理念。

  校训:明德、博学、励志、敦行。

  校风:爱国、守纪、勤学、进取。

  教风:爱生、勤教、求实、创新。

  学风:乐学、善思、合作、竞先。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升学校育人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办学规模为 : 三个年级58个班级。

  第十四条  校歌、校徽、纪念日

  校歌:《坦洲中学校歌》

  中山市坦洲中学校歌


  图片1.png图片2.png

  

   


  校庆日:12月20日


  

图片3.png

校徽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会议是学校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5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第二十一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总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机构编制文件规定设立职能部门和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团少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原则上兼任该党支部书记。

  第三章   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批准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二)审查学校章程,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三)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进行管理和考核;

  (四)任免学校校级领导干部;

  (五)核定学校办学规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举办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支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二)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支持学校维护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九条  【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和雅德育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校外第二课堂活动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教育性、安全性、计划性、实践性、多样性、创新性以及家校合作等方面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是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一系列贴近学生生活、注重实践体验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围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园环境整治、艺术展示活动、健康运动活动、科普讲座活动”八大领域,设计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以期达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学校少先队与共青团,秉承“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宗旨,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及社会实践能力,选拔年龄符合规定(少先队为7-14周岁,共青团为14-28周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良,积极上进者。组织设大队部(少先队)/团委,下设若干中队/团支部,实行层级管理。各级组织负责成员发展、思想引领、活动组织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组织活动有序开展,成员权益得到保障。定期举办主题教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活动,丰富成员课余生活,提升综合素质。活动管理遵循计划性、创新性、实效性原则,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学校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志愿者组织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体规划、决策及监督执行。确保志愿服务活动高效有序进行。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团队协作等内容。同时,关注志愿者个人成长,提供持续的学习与发展机会,鼓励志愿者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根据学校需求,设计并实施多样化的志愿服务项目,涵盖交通安全、文明礼仪、环境卫生等多个领域。确保项目贴近实际,富有成效,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定期评估项目效果,收集志愿者及受助群体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与质量。

  第三十条  【班级管理】

  一、班级组织架构。班级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其组织架构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班级管理的效率与效果。本校班级组织架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班主任领导,下设班委会作为班级日常管理的核心团队。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班主任处理班级日常事务,促进班级团结与和谐发展。此外,班级还设立若干小组,以促进学生间的相互学习与帮助,形成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二、班主任职责定位。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指导班级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学业指导、身心健康关怀及家校沟通等。班主任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爱心和耐心,能够深入了解每位学生的性格特点和成长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同时,班主任还需定期组织召开班会,加强班级凝聚力,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学生自治管理。鼓励学生参与班级自治管理,是培养学生责任感、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通过班委会的运作,学生可以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自主策划和组织班级活动,解决班级内部问题。此外,设立“班级意见箱”或“班级论坛”,鼓励学生提出对班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民主、开放的管理氛围。

  四、班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班级规章制度,是保障班级秩序、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重要基础。班级规章制度应涵盖学习纪律、日常行为规范、卫生值日、奖惩机制等方面,内容具体、明确,易于执行。同时,班级规章制度需经全体同学讨论通过,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班主任应定期检查和评估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五、学习风气营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的关键。班级应设立学习小组,鼓励同学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定期举办学习经验交流会,分享学习方法和心得;设立学习标兵或进步之星等奖项,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此外,班主任还需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给予指导和鼓励,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

  六、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德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是班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级应定期开展主题班会、道德讲堂等活动,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同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设立心理健康角或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进班开展讲座和咨询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七、家校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班主任应定期与家长联系,通报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家长会、家访、家校联系册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八、班级文化建设。班级文化是班级管理的灵魂,是形成班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关键。班级应结合自身特点,打造独具特色的班级文化,包括班级口号、班徽、班歌等。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活动,如文化节、艺术节、体育节等,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温馨和谐的班级氛围。

  第三十一条  【社团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成立学校社团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社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社团的规划与审批,社团的具体领导和管理,协调各社团的活动,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例会。

  社团类型的设立应围绕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发展及综合素质提升展开,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促进其全面发展。常见的社团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竞技类、社会服务类、语言交流类。

  结合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运动会等举行开展社团成果展示活动,或确定 “社团活动日”,以活动展示、图片展示、公演展示、比赛展示、作品集展示等形式集中展示各社团成果。

  发挥学校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山市咸水歌传承基地”的优势。挑选优秀的学生加入足球社团和咸水歌社团。让学校的特色社团持续焕发活力。

  第三十二条  【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革学业质量评估制度,改革对学生的评价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按照均衡办学要求,同年级所有班级实行平行分班,教学班班额不超过55人。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一、加强教学理论与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

  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各环节的工作。

  三、加强教育科研,总结或引进先进教改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四、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与训练,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尤其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质量,依法治教,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注重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开展“激励教育”、“赏识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  【课堂管理】课堂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的主旋律。课标理念的贯彻、教学目标的落实,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都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现,课堂教学改革是学校教育永恒的主题。学校努力打造特色课堂教学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教师上课的基本程序  
  精神抖擞,进入角色;检查预习,培训组长;确认目标,交流合作;展示点评,激发热情;紧扣目标,及时点拨;系统整理,检测达标;温习巩固,确保有效;即时鼓励,解除疲劳;总结课堂,实现目标。  
  (二)上课的基本要求  
  目的明确,内容准确,方法科学,语言精炼,组织严谨,激情四射。讲课要做到“五为五突出”,“三讲三不讲”。“五为”即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思维为核心,育人为目标;“五突”即突出重点难点,突出精讲巧练,突出思维训练,突出因材施教,突出教学效率;“三讲”即讲难点,讲疑点,讲规律方法;“三不讲”即学生已学会的不讲,学生自己能学会的不讲,讲了学生也学不会的不讲。  
  (三)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1.教师提前3分钟到达教室门口,目视学生做好上课准备,使其安静;上课铃响进入教室,师生互致问候后开始上课。  
  2.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穿着整洁、得体,体育教师上课要穿运动衣、运动鞋。举止文明,男教师不敞胸,不穿背心、短裤、拖鞋进教学区;女教师不化浓妆,不戴夸张的饰品,不穿紧身衣、低胸衣、超短裙进入教学区。  
  3.教师上课时不吸烟、不喝茶,不接打手机,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随便离开课堂,也不准非授课人员进入课堂干扰教学,不准拖堂。  
  4.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讥刺、挖苦和侮辱学生人格,不允许将学生赶出教室。处理违纪学生迅速及时,且不能影响全班学习,不得以少数学生捣乱为由离开课堂。
  5.注意纠正学生坐、写姿势,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四)扎实提高教学基本功  
  1.教师语言要准确规范,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杜绝语病;注意音量和力度,要抑扬顿挫,有激情;必须用普通话。
  2.板书要清晰、简练、准确、规范、布局合理,字体大小适中,使全体学生都能看清楚,可用不同笔色强调重点。不写错别字和不规范简化字。给学生讲解示范题的过程要书写规范完整。  
  3.教态自然大方,面部表情丰富,眼睛炯炯有神。善于运用肢体语言。  
  (五)运用科学方法,注重课堂设计,提高教学效益  
  1.课堂教学必须注重设计,组织严密,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  
  2.严格执行高效课堂的教学程序要求,预设点拨内容,尽力做到少讲或不讲。力求激发学生去发现、理解、掌握和运用知识,反对教师越俎代庖。  
  3.恰当利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  
  (六)充分发挥课堂每一分钟的效能,向每一节课要质量  
  1.强调充分发挥学习小组的作用,调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思考、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知识掌握的效能。  
  2.重视学生展示和点评,力求教学过程合乎认知规律。重视知识的网络构建,形成准确、完整的知识体系。  
  3.要不断提高组织调控能力,及时了解学情,有效矫正不含高效课堂要求的过程,严密调控课堂活动,增强教学过程的民主意识,教学相长。  
  (七)注重基础知识,培养学习能力,注重创新意识  
  1.在强化基础、培养能力上狠下功夫。善于指导学生利用已有知识进行推测、分析,进而增强把握未知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迁移能力。  
  2.根据不同教学内容,编制富有特色的导学案,灵活传授知识,培养学习能力。  
  3.鼓励学生求异,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八)教学分析、总结和反思  
  1.坚持写好“教学小结”,做到课课有收获。  
  2.坚持做好单元分析小结,总结单元教学的特点、规律、方法及经验,并查找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法。  
  3.坚持做好试卷分析,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弥补方案。
  4.做好学期学年教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学生能力发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改进的措施。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上级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第三十六条 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教学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德育、智育、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按照其议事规则,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学校要做好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由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学生和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跳级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其间虽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同时报告民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学校应及时将辍学信息告知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修满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健全课程教材管理规范,不得违规引进境外课程和违规使用境外教材,严格执行教辅资料“自愿征订、一科一辅”的要求。

  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明确推荐程序、审核、公示、报备等要求。加大书香校园建设,拓展学生阅读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一)严格作业管理红线

  1.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2.学校建立每学期对学生作业本(含各种配套练习册)批改质量情况进行两次定期检查与两次不定期抽查制度。

  3.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布置遵循原则

  1.多样性原则。关注多维学习目标,针对教学目标设计作业,现有书面作业也要有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实践性作业和过程性作业,逐步实现作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2.因材施策。教师精心布置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增强作业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求;针对学生学情和书写等因素把作业划分为2至3个层次。

  3.激趣创新。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性、责任心、创新精神。避免因作业过多或难度过大而出现的敷衍、抄袭等问题。

  4.遵法守规。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方式布置书面作业。教师必须及时批改全部书面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三)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的布置作业。作业布置作到有针对性、系统性、多样性、层次性。

  各年级课后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建立同班各学科作业布置协商机制。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协调、控制课外作业量,确保每生每天课外作业学科平衡、总量合理。

  作业布置必须对照教学目标,突出教学重点,精心筛选,严禁将整套试卷或练习册,布置成家庭书面作业。

  (四)全面优化作业设计

  加强作业设计研究,重视学生自主学习意识、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作业类型,要把预习类作业、巩固类作业与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相结合。作业内容要符合课标、教材内容,关注学科素养和学科思维,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温故知新、迁移拓展的能力。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坚决纠正通过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来提高成绩和升学率的做法。提倡有利于学生创造性学习和实践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五)作业批改具体要求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规范。布置的全部作业一般应全批全改,及时总结学生作业情况,进行作业讲评,解决共性问题,个别学生的问题可采取面批面改。批改屮不得出现错批、漏批、漏改现象,更不得让学生代批代改。教师要适当运用激励性的评语对学生的书写情况进行评价。提倡运用激励性评语,指导性评语。教师批改作业要注意示范性,教师书写要工整,标点要准确,符号要规范。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作业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评价和鼓励。

  第六十条 学校深入贯彻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校健全校园管理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安全硬件建设,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完善治理体系。学校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做好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并主动联系、支持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加强与社区沟通联系,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七十一条  学校艺术教育以艺术课与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培养审美能力出发合理安排艺术活动。

  第七十二条  学校科技教育以艺术课与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出发合理安排科技项目。

  第七十三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着力构建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第八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职报账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实行校长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10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涉及服务对象利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服务对象意见,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

  第八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党务、教学安排、文体活动等信息,教材教具、校服、饭堂等服务收费标准;

  (二)教学、文体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

  (三)对外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学校年度报告应按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五)按规定应当对外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八十二条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八十三条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构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学校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八十五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八十六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由学校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并应自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同意备案之日起10日内在本单位网站(举办单位网站)上公示章程。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于 2024 年9月9日经中山市坦洲中学党支部表决通过。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九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山市坦洲中学党总支会议。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6年2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