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贵单位报来“坦洲镇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依照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坦洲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与社会治理,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坦洲镇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坦洲镇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2-442000-20-01-242916, 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裕洲村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面积1836654 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一)村庄产业升级,包括“米生态”农业产业融合工程,用地面积287500平方米,大棚面积12000平方米;大冲口附近海堤照明,完成大堤长度400 米内路灯建设等;(二)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包括联围道路提升工程,加宽加固鱼塘道路,长共计2.5 公里,宽度8 米;新合村、裕洲村农路改造提升19公里,农路提升后宽6 米;农棚改造建设工程,建设1000 个装配式田间看护房,涉及面积共计15000 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标识、科普标识、路边休息空间等公共设施工程;(三)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巷道、农村“四小园”、公共活动空间等提升工程,用地面积295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额7475.25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4.2859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坦洲镇三产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12-442000-20-01-242916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