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中山市坦洲镇省级农业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按市有关协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市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环境和产业经济稳步提升,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中山市坦洲镇省级农业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市有关部门、用地审核和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坦洲镇省级农业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9-442000-17-01-144535, 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联一村、新合村、裕州村、安阜社区以及合胜社区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农业智慧大棚约4400平方米,改造水稻种植示范田2000亩,调整地块水利布局,增设60KW排水泵站1处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稻+N”生态种养户外种植基地约260亩;建设渔米农产品展销基地1580平方米,产业服务驿站300平方米;渔港码头清淤约6840立方米;建设配套生态停车场1200平方米,新增停车位110个,充电桩10个;新建及改造园区产业配套道路约11.30公里,农路改造提升约19公里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额35641.2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统筹解决,其中按有关规定市财政承担相应公路费用约12837.12万元(以实际为准),其余由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09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省级农业科技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509-442000-17-01-14453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