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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10 分享:

  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教〔2014〕10号)和《中山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2021年,我镇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44个教学班,可招生2245人。除新合小学外,每所学校不低于12%的学位用于安排积分生(具体根据学位安排情况调整)。

  位于锦绣阳光花园小区的坦洲镇第一小学(暂定名)今年秋季开学,一年级开办6个班计划招生300人。

  中茂学校(民办)按其招生人数的15%安排公办学位,该校今年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计划招收45人。

  (二)2021年,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35个教学班,可招生1750人。今年计划安排50名积分生到坦洲三中就读。

  (三)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42个教学班,可招生1950人;民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4个教学班,可招生1149人。

  二、工作安排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坦洲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是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是坦洲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

  四是本市户籍跨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坦洲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是参加2021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2.招生程序

  (1)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1日9时至6月1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幼儿园核实更正。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坦洲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符合坦洲镇招生条件的,选报“坦洲镇”,并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在坦洲镇办理积分入学的也须选择“坦洲镇”。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原就读的幼儿园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的幼儿,可到就近幼儿园或学校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2)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新生现场报名登记时间:积分生为6月4日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他新生为5月21日-6月1日,地点为各相应小学和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3.学位安排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本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及本市户籍符合跨镇街就读条件适龄儿童,按如下顺序和办法安排。

  ①村(社区)户籍生(不含金斗社区)。即坦洲村、合胜、十四村、七村、同胜、安阜、联一、永一、永二、群联、裕洲、新合、新前进等13个村(社区)户籍儿童,安排到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小学就读,坦洲村社区户籍学生安排在林东小学就读。

  ②金斗社区户籍生、集体户籍生、跨村(社区)就读生(即户籍在某村或社区,居住地在其他村或社区)。根据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按照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招生办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学位,若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通过抽签确定。其中第一志愿申请入读金斗湾小学且其本人或父母房产在国际花城小区的,优先安排在金斗湾小学就读。第一志愿申请入读第一小学(暂定名)且其本人或父母房产在锦绣阳光花园小区的,优先安排在第一小学(暂定名)就读。第一志愿申请入读中茂学校公办学位,且其本人或父母房产在中澳新城小区的,优先安排在中茂学校就读。

  ③本市户籍跨镇街就读生、本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根据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所在地,按照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招生办根据申请情况安排学位,若申请人数多于学位数,通过抽签确定。

  (2)政策优待人员

  符合条件的各类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由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共16类(详见附件)。

   (3)积分生

  除新合小学外,每所学校不低于12%的学位用于安排积分生。积分生按申请积分时提供的本人或父母房产证地址(无房产的以居住证为准)所在学区申请入读学校志愿,每人可申请3-4所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积分分数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学校。全部志愿均未能派位的,由镇招生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配。

  4.学区划分

  金斗社区户籍生、集体户籍生、跨村(社区)就读生,本市户籍跨镇街就读生、本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以及积分生,按照以下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

  全镇分四个学区,划分如下:

  ①东北学区:沙坦路、坦神北路、坦洲河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永二小学、永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第一小学(暂定名);

  ②东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七村小学、同胜小学、十四村小学、第一小学(暂定名),以及中茂学校公办学位;

  ③西北学区:坦洲河、沙坦路、坦神北路围成的我镇西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前进小学、群联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永一小学;

  ④西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金斗大桥以东段)为界围成的我镇西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合胜小学、安阜小学、裕洲小学、十四村小学、新合小学。

  5.录取及注册

  新生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招生办将根据有关教育招生政策和镇学位安排办法相关规定,7月9日前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注册登记的不再办理注册手续。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坦洲镇户籍适龄少年;

  二是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是坦洲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

  四是本市户籍跨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坦洲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

  五是参加2021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2.招生程序

  (1) 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小学核实更正。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坦洲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符合坦洲镇招生条件的,选报“坦洲镇”,并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在坦洲镇办理积分入学的也须选择“坦洲镇”。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原就读的小学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的学生,可到就近学校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2)现场报名

  在本镇公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就读小学于6月6日前统一办理报名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于5月21日-6月1日到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积分生为6月4日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录取及注册

  新生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招生办将根据有关教育招生政策和镇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规定,7月中旬前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3.学位安排原则

  (1)居住在新合村、裕洲村的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安排在坦洲三中就读;

  (2)居住在新合村、裕洲村的积分生,以及积分排名后50位的积分生安排到坦洲三中就读。其余学生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到坦洲中学或坦洲实验中学就读。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

  1.规范招生行为

  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指导民办学校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商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经镇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收学生时,应优先安排本镇生源、本市生源,确保充分解决我市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严禁民办学校未经许可,超班额、超规模等违规招生。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严重者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电脑摇号规则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全市统一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仍须公开报名。

  五、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街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提供跨镇街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街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坦洲镇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2.在坦洲镇拥有产权房屋(商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二)父母是本镇户籍,子女为非本镇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三)已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镇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时间。

  (四)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0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学位安排和注册手续。

  (五)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我镇安排专人负责审核验证,督促漏种预防疫苗的儿童按要求进行补种,并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附件:1. 坦洲镇2021年公办、民办中小学招生人数

     2.坦洲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学区划分办法

     3. 坦洲镇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坦洲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坦洲镇2021年公办中小学招生人数

序号

学校

教学班

招生人数

1

林东小学

4

200

2

合胜小学

3

150

3

安阜小学

2

100

4

同胜小学

2

100

5

十四村小学

2

100

6

七村小学

4

200

7

永一小学

2

100

8

永二小学

2

100

9

前进小学

4

200

10

群联小学

3

150

11

联一小学

3

150

12

新合小学

1

50

13

裕洲小学

2

100

14

金斗湾小学

4

200

15

第一小学(暂定名)

6

300

16

中茂学校公办学位


45

小学合计

44

2245

1

坦洲中学

16

800

2

坦洲实验中学

16

800

3

坦洲三中

3

150

初中合计

35

1750

  注:结合各学校地理位置和积分生学位需求情况,除新合小学外,其他学校不低于12%的学位用于安排积分生。

     

坦洲镇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人数

序号

学校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教学班

招生人数

教学班

招生人数

 1

汇翠学校

6

300

2

100

 2

华特雅学校

10

480

7

364

3

爱华学校

6

270

0

0

4

明德学校

12

600

7

385

5

中茂学校

8

300

8

300

  合 计

42

1950

24

1149

  

附件2

  坦洲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办法

  金斗社区户籍生、集体户籍生、跨村(社区)就读生,本市户籍跨镇街就读生、本镇户籍人员非本镇户籍子女,政策优待人员,积分生,按照以下学区划分办法申请入读学校。

  ①东北学区:沙坦路、坦神北路、坦洲河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永二小学、永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第一小学(暂定名);

  ②东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为界围成的我镇东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七村小学、同胜小学、十四村小学、第一小学(暂定名),以及中茂学校公办学位;

  ③西北学区:坦洲河、沙坦路、坦神北路围成的我镇西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前进小学、群联小学、林东小学、联一小学、金斗湾小学、永一小学;

  ④西南学区:坦洲河、坦神南路、前山水道(金斗大桥以东段)为界围成的我镇西南区域,对应可以申请报读的学校有合胜小学、安阜小学、裕洲小学、十四村小学、新合小学。


  已编辑图片

 


  附件3

  坦洲镇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优待人员分类表

序号

类    别

证明材料

1

符合公政治[2018]27号优待对象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

①教育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2

符合政干[2013]138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海警等)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军分区公函;②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

3

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函。

4

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市卫健局公函

5

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人社局紧缺适用人才证明;②工作单位证明;③中山市房产证。

6

符合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适龄子女

①《广东省人才优粤卡》;②持卡人中山市工作单位证明;③中山市房产证。

7

符合中教体通[2020]70号规定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总部办公函。

8

符合中府办〔2015〕46号规定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证明

9

符合中教体通[2019]68号规定的台湾居民适龄子女

①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②台湾学生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

③法定监护人和台湾学生的户籍藤本;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授权委托书;

10

符合中教体通〔2019〕80号规定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①法定监护人有效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子女有效的港澳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中山市房产证;

④法定监护人在中山的参保证明原件(或由教育部门向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主动核查);

⑤授权委托书。

11

符合粤侨办〔2009〕55号规定的华侨适龄子女

①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报名学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以及相应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报名学生出生证);

②中山市公证部门出具的,中山市常住户籍居民承担华侨子女在中山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③法定监护人的中山市户口簿和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在中山市工作的华侨,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④报名学生半年内在中山市(或镇街)医院的体检证明。

12

持有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最近三年内)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百佳外来工证书(最近三年内);

②中山市房产证或参保证明。

13

荣誉市民适龄子女

①中山市荣誉市民证书;

②中山市房产证、居住证或工作证明。

14

符合粤组通〔2017〕44号规定的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①中山市基层组织证明。

15

本校在编在职教师适龄子女

①家长提出子女入读申请;②学校证明与意见。

16

镇街行政、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骨干等对经济社会或教育事业发展有贡献的人员适龄子女

①镇工信、发改、教育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②坦洲镇房产证、居住证或工作证明。

  备注:1.除表格中列出的证明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父母和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件)等;2.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镇街按实际情况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