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以后如遇组成人员调整,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由党政办发文通知;其余人员的调整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通知成员单位,并报党政办备案。
中共中山市坦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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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委办〔2017〕4号 关于印发坦洲镇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
中共中山市坦洲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