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坦洲镇人民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镇政府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08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领导的重视和上级部门的配合要求下,我们建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二)做好《条例》的施行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备案上报市政府。
(三)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配合《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做到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统一,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充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主要通过坦洲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我镇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并上报市政府。截至 2008年年底,累计主动在坦洲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1684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信息 2 条,占0.12%;规划计划类信息 13 条,占0.8%;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 23 条,占1.4%;公告公示类信息 39 条,占2.3%;招投标类信息 52 条,占3.1%;其他类信息 1555 条,占92%。同时在镇政府的政务、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各类招投标、干部分工、年度工作计划、民政、人事任免等信息。
1、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我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坦洲镇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奖励暂行办法》、《坦洲镇鼓励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开展节能降耗减排奖励暂行办法》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民生工作方面,公开了民生工作意见、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计划等,公布了《坦洲镇弱势群体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坦洲镇部分复退军人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关于成立坦洲镇慈善捐助超市的通知》等,其他事项也都及时地予以公布。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镇红十字会等项目明细账在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都进行了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4、政府机构和人事
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镇政府机关管理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工作计划、部门文件等信息。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形式
采取公开栏公开和会议公开形式。镇政府设立政务公开栏,有经济社会发展回顾、红十字会财务明细、奖励政策办法等栏目;各职能部门在其单位内也设有部门职能简介、领导机构设置、近期工作情况等栏目;还将信息公开与各村(社区)的村务公开相结合,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形式,方便了人民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2、中山坦洲政府门户网站
在网站上编制了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通过各个栏目可以了解我镇部分政务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无。
(二)申请处理情况
无。
(三)咨询情况
每位来镇咨询人员,都热情接待,属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咨询联系办理科室和经办人,实行一次告知制,不属镇政府职权范围的联系并告知其他有关部门。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镇政府的政务公开栏支出1200元/次(外墙广告喷画),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其他部门和村(社区)的信息公开费用由其各自承担。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无。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信息发布还不够及时;二是有关公文类信息的发布审核制度还不够完善;三是网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缺乏专项资金,工作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在200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单位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进行公开。一是深化审批服务项目公开内容。二是推进与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的公开。三是要把定期公开、阶段性公开和临时结合起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上级政策有变化时,要及时公开变更的内容,确保公开的效果。
(二)加强以坦洲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的政府网站群建设,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扩大公开面,主动向社会公开重大政策措施,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机制。
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