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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坦洲镇新前进村3个经济合作社生活垃 圾处理费征收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13 分享:

各村(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中发改价管函〔2019〕1397号)的精神,我局拟定了坦洲镇新前进村3个经济合作社(龙塘、申堂、月环)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1日。

  公众可在公示时间内向镇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请注明“《坦洲镇新前进村3个经济合作社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意见”。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tzzhws@163.com



 

  中山市坦洲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3日


  坦洲镇新前进村3个经济合作社生活垃     圾处理费征收方案


  为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中发改价管函〔2019〕1397号)的精神,我局拟定了坦洲镇新前进村3个经济合作社(龙塘、申堂、月环)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必要性

  新前进村龙塘、申堂以及月环经济合作社,人口约3.2万人,道路保洁面积共约15.3万平方米,年垃圾产生量约1.2万吨。按计划,坦洲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对上述3个经济社的环卫工作进行接管,工作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处理等工作内容,每年预计投入资金达321万元(含垃圾处理费)。

  经统计,2020年我镇环卫所用于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费用约为8293.28万元,扣减环卫方面约910.75万元的收入,2020年财政资金缺口达7382.53万元。严重的收支不平衡会持续阻碍我镇环卫事业的发展,巨大的收支缺口会加重镇财政负担。因此,镇城住农局接管新前进村龙塘、申堂以及月环经济合作社的环卫工作后,对3个经济合作和社开征垃圾处理费,有着其必要性。

  二、开征垃圾处理费的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附件1)。

  (二)《中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69号(附件3)。

  (四)《关于调整坦洲镇环卫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中价函

  [2004] 29号(附件4)。

    (五)《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中发改价管函〔2019〕1397号)(附件5)。

  三、征收方式和标准

  (一) 根据《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69号文件精神,垃圾处理费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按每吨90元标准折算计征,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直接以用水量计算不同类别垃圾产生源的垃圾产生量及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并以1%的手续费委托镇供水公司捆绑水费一并收取,具体分类及征收标准见下表。

收费类别

每吨水折算垃圾量(公斤)

折算每吨水征收标准(元)

备注

机关团体、医疗机构

1.89

0.17

按每吨垃圾处理费90元折算。

商业、工业

4.66

0.42

居民

3.49

0.31

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


0.10

饮料生产厂

0.20

0.02

印染厂、洗水厂

0.92

0.08

市场

8.58

 0.77

  (二)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征垃圾费的益处

  1、利于提高工作成效,进一步确保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处理的全过程的实施。

  2、最大限度地减少收费成本和提高了收缴率。

  3、使收费过程更加规范、合理、透明。

  (三)收费标准与处理成本的比较

  2020年我镇共处理垃圾量15.93万吨,处理费约为8293万元(含道路清扫保洁,运输费),每吨处理费用约为521元,远远高于90元/吨的收费标准。

  四、征收范围和对象

  依照批复文件标准,新前进村龙塘、申堂以及月环经济合作社的居民、居住小区、商业单位、学校、工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个人或组织。由经济社转供自来水(供水趸售)用水户垃圾处理费,先由所在经济社代支,后再由经济社向用水户收取,通过用水量计征的垃圾处理费由坦洲镇自来水公司从水费中收取;不在经济社转供自来水(供水趸售)范围内的用水户,由坦洲镇自来水公司从水费中收取;自备水源供水的经济社,按垃圾产生量计征垃圾处理费,由经济社交镇财政分局。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金额预测。经测算,按2020年新前进村龙塘、申堂以及月环经济社用水量计算,每年可有效征收垃圾处理费约70万元。

  五、收费总体影响预测

  1、对居民的影响。以每户家庭每月平均用水量21吨计算,每户每月应缴的垃圾处理费为6.51元,这对居民的影响不大。

  2、对整个工业企业的影响。按坦洲镇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2.42吨/万元计算,工业企业每万元产值中将增加支付垃圾处理费约1元,垃圾处理费(含卫生清洁费)约只占工业总产值的0.01%,这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3、按分析,对于机关团体、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其它组织而言,垃圾处理费的开征,应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

  因此,通过对以上主要征收对象的综合分析,对新前进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会对居民生活和生产造成太大的不利影响,绝大多数居民及工商企业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开征目的是使生活垃圾的排放者养成负责垃圾处理责任的意识,逐步推动以经济杠杆从源头控制垃圾的排放,同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会带来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六、减免政策

  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采取供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对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的手续费。

  (二)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有关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垃圾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