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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27 分享: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有关规定,现将《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0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一、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510室

  二、联系人:张工

  三、联系电话:0760-86636816


  附件:1. 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 改造方案总平面示意图

              3. 改造方案效果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火炬路8号的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局部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火炬路8号,北至前进二路,南至前进一路,东至临枝埔路,西至火炬路,用地面积6.6667公顷(66666.8平方米,折合约100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0年12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6073,图斑面积6.6665公顷(66665.4平方米,折合约100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1.4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92495号,为土地权利人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范围内现有4栋建筑物,为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31530.8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47,作工业厂房、辅助用房和办公楼所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3,500万元,年税收为92.75万元。

  改造地块涉及抵押,不涉及闲置、历史文化资源要素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其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6.6665公顷(66666.8平方米,折合约100亩)。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45号)中,二类工业用地6.6488公顷(66487.78平方米,折合约99.73亩),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城镇道路用地0.0179公顷(179.02平方米,折合约0.27亩)。

  改造主体地块未纳入现行《中山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17-2020)》,但已纳入我市在编《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旧厂房潜力资源和镇级重点更新片区管理,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第(一)条,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改造主体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45号)管控要求实施建设。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局部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钢木制品生产、智能五金、智能制造),在符合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3333.6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14523.70平方米,保留已有产权建筑面积18809.90平方米。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5亿元,年税收将达到1,75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2.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1亿元,银行借贷1.5亿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两年六个月,拟分两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11月,拟投入资金1.25亿元,拟建建筑面积81496.49平方米,保留已有产权建筑面积18809.9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2377.88平方米,主要实施新建主要实施新建厂房C-1、厂房C-2、厂房D以及研发办公楼;二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6月,拟投入资金5,5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33027.21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10343.09平方米,主要实施新建厂房A。另拟投入7,000万元作为设备投入和流动资金。

  六、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


附件2

改造方案总平面示意图

附件2改造方案总平面示意图_00.png

(大图请查阅附件)

附件3

改造方案效果示意图

附件3.改造方案效果示意图.jpg

(大图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