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6年10月29 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因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坦洲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依据
(一)凡被纳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评估标准参考《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价综合地价表》《中山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及出让合同约定等文件进行确定。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107号文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涉及的土地为空地,不设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合胜片区老旧街区更新改造项目(一期)集体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大图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