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广大农民朋友、各农资经营主体: 为严格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要求,引导广大种植户、养殖户及农资经营者知规守规、科学规范用药,农业农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7部门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联合部署开展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现将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危害、农兽药安全使用、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等科普解读如下:
一、安全用药“十必须、十严禁” (一)必须选择正规门店购药,严禁购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兽药。 (二)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严禁与食品、饲料混存。 (三)必须使用专用器具配药施药,严禁使用日用器皿、餐具调配农药。 (四)必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用药,严禁随意加量或扩大施用范围。 (五)必须规范施药作业个人防护,严禁施药期间饮食、吸烟。 (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严禁采收、出栏前违规用药。 (七)必须规范处置药液残液,严禁随意倾倒。 (八)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严禁丢弃焚烧。 (九)必须学习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知识,严禁盲目跟风用药。 (十)必须如实建立用药记录台账,严禁隐瞒违规用药行为。 二、农兽药安全使用的重点要求 (一)农药方面 购药务必查看标签是否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号”,并使用“中国农药查询app”扫描标签二维码核对信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专柜存放,严禁网络销售。农药使用者施药时须穿戴防护服,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严防农药中毒事故发生。 (二)兽药方面 购药务必查看是否有“兽药字”批准文号,使用农业农村部“农政通app”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查看产品信息是否与标签上的一致。标称有“治疗、预防”等功效但没有兽药批准文号、产品没有追溯二维码或扫描信息不一致的为假兽药。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严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严禁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严禁在自配料、预混料、发酵饲料中隐性掺入农业农村部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所有合规兽药必须按照核准的剂量和适用范围使用,出栏、屠宰前必须满足规定的休药期,未到休药期的畜禽一律不得出栏或屠宰。 (三)用药记录方面 应当如实记载农药或兽药的通用名称、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使用日期、使用剂量、施用方式、防治对象、施用面积或动物数量、施药人员姓名等内容,并至少保存2年 三、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 三大危害 (一)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一是急性中毒风险。接触或误食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易引发头晕、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严重时可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甚至危及生命。二是慢性损害与耐药性风险。长期摄入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会对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损害,对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危害尤为严重。三是高风险场景突出。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等直接入口农产品,若不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残留将直接进入人体。鸡蛋、牛奶、禽肉等日常消费量大的动物源性食品,若在产蛋期、泌乳期违规用药或未执行休药期规定,药物残留同样直接进入人体,危害不容忽视。 (二)严重破坏农业生态与养殖环境 高毒农药的不当使用会杀伤蜜蜂、瓢虫等害虫天敌和有益生物,破坏农田生态平衡。部分农药残留周期长达数月至数年,持续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体,影响后茬作物生长和饮用水安全。长期使用同类农药还会导致病虫害抗药性快速增强,陷入“药越用越毒、虫越杀越难”的恶性循环,大幅增加防治成本。养殖环节违规用药产生的耐药菌株在环境中扩散,进一步增加疫病防控难度和治疗成本。 (三)造成重大产业经济损失 农产品抽检一旦检出禁限用农兽药残留,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整批货物将被依法销毁,种植户、养殖户血本无归。不合格农产品无法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得进入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销售。产地农产品品牌声誉将遭受严重损害,“有毒农产品”“药残超标”的负面标签一旦形成,多年难以挽回。 四、违法后果 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兽药,将承担严厉法律后果。行政层面,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药兽药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并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限制从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刑事层面,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主体将纳入信用惩戒,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五、温馨提示与监督举报 禁限(停)农兽药名录会动态调整,请广大农户和经营者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如发现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行为,请及时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举报(农药:0760-88221337、兽药0760-88221362)。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已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全社会共同参与,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禁限(停)农兽药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