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陈运升
居民身份证:44162419****26****
住址:广东省和平县**镇**居委会**路***号
我单位查处陈运升(以下简称“你(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