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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陈运升)(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30 分享:

  姓名:陈运升

  居民身份证:44162419****26****

  住址:广东省和平县**镇**居委会**路***号

  我单位查处陈运升(以下简称“你(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进行分包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_00.png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6〕132号)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