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送达公告(陈丽蓉)(粤中坦洲执罚强执字〔2024〕12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6-10 分享:

  姓名:陈丽蓉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1021****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路***号***园*幢*门**房

  我单位查处陈丽蓉(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强执字〔2024〕129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强执字〔2024〕129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粤中坦洲执罚强执字〔2024〕129号) (陈丽蓉)_00.png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粤中坦洲执罚强执字〔2024〕129号) (陈丽蓉)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