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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郭永东、龙进昭、潘景城、潘均朝)(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5-21 分享:

  姓名:郭永东

  身份证号码:44082119****06****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区***路********房

  姓名:龙进昭

  身份证号码:44172119****09****

  住址:广东省阳西县**镇**********号

  姓名:潘景城

  身份证号码:44200019****03****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姓名:潘均朝

  身份证号码:44282719****07****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区************房

  我单位查处郭永东、龙进昭、潘景城、潘均朝(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_00.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_01.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6〕243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