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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中山市壳子特潮百货商行)(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56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5-07 分享:

  名称:中山市壳子特潮百货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D97MWX0A

  经营场所:中山市坦洲镇同胜社区谭隆南路23号佳境康城21栋301

  经营者:王萍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壳子特潮百货商行(以下简称“你(单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内容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560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560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560号)_00.png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560号)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