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于2026年5月8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张*毓、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枝埔经济合作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进行建设案件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6年5月6日至5月7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208室向本单位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