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贵单位报来“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坦洲段)滨水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6﹞3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依照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提升前山河流域(坦洲段)的水安全韧性、生态健 康水平与人居环境品质,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坦洲段)滨水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核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坦洲段)滨水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601-442000-16-01-926917,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前进河、上界涌、公洲新涌、坦洲涌、六村涌、七村涌、安阜涌、申堂涌、下界涌、糖厂涌、十四村涌、东灌渠、孖洲涌共计13条河涌。
三、项目建设内容:开展前进河、上界涌、公洲新涌、坦洲涌、六村涌、七村涌、安阜涌、申堂涌、下界涌、糖厂涌、十四村涌、东灌渠、孖洲涌共计13条河涌区域修复,生态化改造岸线长度约29公里,其中生态护岸建设29000米,建设植被缓冲带152000平方米;对5.53公顷退化滩涂地进行针对性地形整理、植被恢复、水文连通;建设滨水生态步道12000米,生态观测平台200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生态停车场1500平方米,增设停车位约50泊,充电桩15个。
四、项目总投资额10445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积极争取专项债、中央预算等资金支持。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6﹞32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吨标准煤(当量值),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坦洲段)滨水岸线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601-442000-16-01-92691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