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齐青海)(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42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2-25 分享:

  姓名:齐青海

  居民身份证:34120419****16****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

  我单位查处齐青海(以下简称“你(单位)”)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425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425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425号)_00.png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5〕425号)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