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潘景城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44200019****03****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街*号
我单位查处潘景城(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取得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6]26020203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6]2602020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