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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12-19 分享:

  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5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公示稿)

  因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等政策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坦洲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征收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补偿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均为征收补偿对象。

  (二)补偿对象合法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途土地房屋

  1. 住宅土地补偿:征收村(居)民住宅土地的,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予以补偿。其中,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采取产权调换的安置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地为集体土地的,参照《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按以下情形补偿:

  ①被征收人属产权调换地块所在村集体村民(农业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可安排不超过120平方米土地予以产权调换。被征收地块面积大于产权调换地块面积的,超面积部分以货币方式补偿。

  ②被征收土地不属“一户一宅”的,不安排土地予以调换,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予以补偿。

  2. 住宅房屋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3. 征收村(居)民住宅临时居住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产面积,以坦洲镇平均租金的标准支付,每户不低于1,800元/月,坦洲镇平均租金标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一次性补偿不超过18个月临时安置居住费。

  4. 搬家费补偿:一次性补偿10,000元/户(含水电气、电信等迁移)。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的补偿

  采用市场评估方式确定,以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补偿标准按照107号文中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激励机制

  对按征拆任务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交地的且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对象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和标准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土地和房屋评估价值的20%奖励。

  (二)土地为空地状态的,土地登记为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土地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二)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坦洲镇产业平台三期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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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