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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公告(郭容彩)(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2-03 分享:

  姓名:郭容彩

  身份证号码:44062019****04****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我单位查处郭容彩(以下简称“你(单位)”)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_00.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_01.png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