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郭容彩
身份证号码:44062019****04****
住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我单位查处郭容彩(以下简称“你(单位)”)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听告〔2025〕67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