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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的送达公告(齐青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1-20 分享:

  姓名:齐青海

  居民身份证:34120419****16****

  住址:安徽省**市**区**镇****村****号

  我单位查处齐青海(以下简称“你(单位)”)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_00.png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_01.png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5〕425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