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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刘丹凝)(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2511040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11-14 分享:

  姓名:刘丹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码/43062119****27****

  住址:广东省珠海市**区**镇**路***号**栋****房

  我单位查处刘丹凝(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取得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25110401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2511040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25110401号)(遮盖)_00.png附件:《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25110401号)(遮盖)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