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山市南湾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7月28日已到有效期,且并未有提出延期申请,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8月15日注销中山市南湾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中坦危化经字[2022]000003号)。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