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齐青海
身份证号码:34120419****16****
住址:安徽省阜阳市**区**镇**行政村**堂**号
为查清你(单位)涉嫌在中山市坦洲镇源泰街110号招牌为“張氏正骨推拿”的场所非医师行医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
请你(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齐青海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
我单位查处非医师行医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罚协调字〔2025〕425号)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
联 系 人:詹小姐
联系电话:0760-86736232
单位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特此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