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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粤中坦洲执检协调字〔2025〕227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27 分享:

  姓名:肖时民

  居民身份证:43052319****06****

  本单位查处你(单位)涉嫌无资质承揽工程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执检协调字〔2025〕227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粤中坦洲执检协调字(2025)227号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