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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坦洲镇坦北路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日期:2024-04-22 分享: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坦洲镇坦北路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坦洲镇道路路网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坦洲镇坦北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审核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坦洲镇坦北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3-442000-17-01-200871,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坦北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范围由坦洲大道至环洲东北路,全长约637.96米,道路横断面4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7310.7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4.05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坦洲镇坦北路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2403-442000-17-01-20087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

一、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核准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三、项目代码:2403-442000-17-01-200871。

核准部门盖章

2024年 4月18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