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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3〕95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08 分享:

  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学为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405JA68

  经营场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8号皇爵广场3幢1211房

  经营者:刘*衡(香港居民)

  身份证号码:H******(3)

  住址:中国香港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坦洲镇学为商品流通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你(单位)”)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一案时,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3〕953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3〕95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3〕953号)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3〕953号)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