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补充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补充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公示稿)
因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为推进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对土地为空地状态的,土地登记为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或未办理登记但经认定为个人使用宅基地性质的土地使用权的激励机制进行调整,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激励机制
对按征拆任务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交地的且选择货币补偿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予以奖励:
土地为空地状态的,土地登记为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或未办理登记但经我镇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中无证历史用地及房屋联审工作小组认定为个人使用宅基地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且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土地评估价值的20%予以奖励。
二、其它事项
原《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中的第四条,以本补充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