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许存波
居民身份证:15220*************
住址:内蒙古兴安盟************
我单位查处许存波(以下简称“你(单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427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3〕427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