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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2 分享:

  姓名:中山市伟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9******7U

  法定代表人:罗亚斌

  住所:中山市坦洲镇永兴路47号C栋之二(住所申报)

  我单位查处中山市伟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_01.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_02.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1〕950-2号)_0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