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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拟享受市就业创业扶持金名单公示(2020年9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9-15 分享: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6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34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除外)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失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的对象,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租金补贴。为加强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分局现将2020年9月我镇符合申请市就业创业扶持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征求各单位和群众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局分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2.公示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2日,共6个工作日。

  3.受理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9号。

  邮政编码:528467

  联 系 人:冯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634223、0760-86652538

  传真电话:0760-86634223


  附件:1.坦洲镇拟享受市就业创业补贴明细表(一次性创业资助)

           2.坦洲镇拟享受市就业创业补贴明细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3.坦洲镇拟享受市就业创业补贴明细表(创业租金补贴)

           4.坦洲镇拟享受市就业创业补贴明细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