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人社信息】毕业后档案能自己携带吗?中山人社回应→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毕业季即将到来


很多应届毕业生
忙着找工作的同时
也因各种手续烦恼着
例如:
毕业后档案后能自己携带吗?
不可以的话,
应存在哪里?
对此,
中山人社作出指引


↓↓↓


  1

  问:毕业后档案能自己携带吗?

  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对于还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果现户籍地是中山市的,档案应转往中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存管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市档案信息中心15楼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您也可通过实名认证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选择档案存储地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760-88230679、88872133。

  2

  问: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答:

  根据有关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税务机关提出参保缴费申请,按规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中,参保地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港澳台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另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