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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肉加工风险提醒

信息来源:神湾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发布日期:2021-04-01 分享:

  为预防因冻肉解冻和加工不当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对冻肉加工风险发出特别提醒,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餐饮经营等单位要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操作中做到:

  一、认真外观查验。解冻、熟制操作解冻肉前,要确认待解冻的冻肉感官满足要求,检查组织形态是否正常,包装无破损、食材无变质情况,发现有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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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学解冻。

  解冻方法采用微波解冻、流水解冻和冷藏解冻。

  使用微波解冻方法时,解冻后的冻肉原料应被立即加工制作,且食品原料的表面温度不宜超过8℃

  流水解冻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在流水槽中不能同时解冻不同性质的肉制品,如同时解冻鸡肉和鸭肉,避免交叉污染;

  冷藏解冻,肉品在保鲜库(0~8℃)的存放时间不超过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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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危害控制点。

  严禁采用烹饪方式进行边加工边解冻(除非食品外包装有特别说明),严禁室温解冻。

  冻肉解冻过程适用于不同种类和体积的食材,大块、小块食材的解冻方式是一样的。

  已分切加工的食材不可再次冷冻(为了储存而进行简单分切的可以冷冻),经过解冻的食材也不可再次冷冻。

  解冻后食材无冰晶颗粒感,无冷冻状态,食材中心完全解冻。

  对在冷库中解冻的食材标签应标明开始解冻时间、停止解冻使用时间。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