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9日印发了《神湾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为加强神湾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山发〔2018〕15 号)和《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资源重点打造各村现有资源禀赋较好、具有开发潜力的特色亮点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动力。
(二)示范引领。各村应着力打造可学、可看、可复制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样板,在全镇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三)注重绩效。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精神,坚持“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政策倾斜。在符合资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可行性强、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能谋事创业但缺少资金的村谋成事、干成事。
三、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本办法实施后,各村充分利用自身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和民俗文化等条件,因地制宜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农村集体经济产业,扩大就业创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农村产业振兴助力我镇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政策公文:关于对《神湾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公示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