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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神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7 分享: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  日印发了《神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镇(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函〔2017〕204号)和《神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神湾府〔2018〕6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在原《神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细则》基础上,增加了村重大集体资产交易联审机制(见第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涉及村重大的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由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征求经济统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分局等职能部门在土地、规划、能耗、环保、产业、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意见后反馈给村,作为村集体决策的依据。

  1.凡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为重大集体资产交易项目,主要包括:(1)集体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转让等需要通过市土地交易机构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的交易项目;(2)以集体资源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3)单项年租金收入占上一年集体总收入10%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4)单一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土地发包、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集体厂房物业租赁项目;(5)集体资产租赁期限和土地流转期限超过10年(含10年)的项目;(6)单一合同标的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建设或固定资产购建项目;(7)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8)其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事项。

  2.严格落实议事和交易程序。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规定,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或成员(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项目立项和民主表决情况上传市资产监管交易平台,经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资产处置性质要求以及资产标的额不同,按照市级公开交易、镇级监督交易和村级交易站公开交易等方式进行交易,并将结果进行公布。

  3.重大集体资产交易项目的审查。重大集体经济交易项目程序确认完成后,各村需将项目的立项及交易资料、合同草案、成交确认书等材料报送镇集体“三资”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方能签订合同。

  三、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本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易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政策公文:关于对《神湾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公示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