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神湾人社责字〔2026〕19-2号
行政相对人:广东搏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81MAC3FFXA6T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前路26号剑兴商务中心4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从广东巨湾歌洋技研制造有限公司处承包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1号3栋办公室项目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并授权自然人刘汉龙负责管理施工。经核实,你单位系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邓火京等71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施工期间工资,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工资支付表(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公司劳务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装修承包协议”、“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6月23日前足额支付邓火京等71人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施工期间工资,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凭证(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6月23日前报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 209 号之一
联系人:李培荣、赵洁莹 联系电话:0760-86609256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