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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8 分享:

粤中神湾人社责字〔2026〕14-3号

  行政相对人:宿迁凫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2MAEQWB895X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沭马路253号(沭阳县沪峰包装材料厂)院内1号厂房312

  法定代表人:张磊

  案由:拖欠员工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承揽管道工程,招用陈振江等26人到该工程位于中山市神湾镇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场地内的工作地点参与施工。经核实,你单位存在拖欠陈振江等26人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份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工资表”、“船舶工程承揽合同”等证据证实。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前足额支付陈振江等26人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份工资,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凭证(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5月13日前报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湾分局。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培荣、谢世强

  联系电话:0760-86609256 

  联系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 209 号之一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