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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关于开展2026年中山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神湾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03-26 分享: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已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指南:

http://jyzx.gddpf.org.cn/jyns/bszn/content/post_1012994.html

(一)线上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s://nskstb.gddpf.org.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在线申报。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申报:

神湾镇辖区内用人单位带相关资料到神湾镇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中209号之一神湾镇行政服务中心205室。


四、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当月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所支付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含各项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

(二)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在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并了解办理状态。申报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86609980,联系人:吕先生、梁小姐。


中山市神湾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