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6 分享:

粤中神湾人社责字〔2026〕1号

  行政相对人:奥康光通器件(中山)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41719696E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云

  案由:拖欠工资

  你单位存在拖欠李荣兴等29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如下:

  于2026年3月20日17时00分前核清并足额支付李荣兴等29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的工资。

  你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于2026年3月20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整改报告及支付工资凭证材料报送我镇人社分局。

  拒不履行我镇责令支付工资要求的,我镇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中 209 号之一

  联系人:李培荣、谢世强   联系电话:0760-86609256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