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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3 分享:

粤中神湾执催字〔2024〕137号

  名称:中山市睿鸿鞋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0215090G

  法定代表人:李明全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溪村神湾大道南142号厂房之一

  因你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4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神湾执罚字〔2024〕137号),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工商银行等12家银行(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神湾执催字〔2024〕13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可到我单位领取本催告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先生(19122397015)、饶女士(19122397034)

  联系电话:0760-86782323

  单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中山市神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