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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湾镇光伏家庭试点设备购置(限额标准以下)实施公告

信息来源: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7-19 分享:

  神湾镇正积极推进广东省碳中和试点建设工作,大力推动竹排岛和磨刀岛的碳中和试点示范工程。为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整村光伏”推进步伐,神湾镇拟推进光伏家庭试点,通过提高太阳能光伏建设率,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碳排放下降,同时推广低碳生活理念。

  本项目将面向海港村芒冲片区(示范片区)村民,全额支持报名村民建设家庭光伏设备,并限定装机容量低于5千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神湾镇光伏家庭试点设备购置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采购数量:1项

  采购需求:

  选取合资格光伏设备安装单位,负责示范片区居民家庭光伏设备安装及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光伏设备安装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即原“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25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评审时间:2022年7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报价供应商范围:

  现邀请 广东中业智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广能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国电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报价文件,未被邀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六、对本次报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

  联系人:郑展航

  电话:0760-86605880


中山市神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