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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下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2 分享:

各相关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以下简称外贸基地)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现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进行申报。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经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附件1),以及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业、社会团体。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

  对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或其他单位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线下国际性展会,参展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给予支持。其中,参加境外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15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基地企业超过12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参加境内国际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12家的,按每场不超过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参展基地企业超过12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支持。单场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50万元。

  对以外贸基地名义组织参展和进行集体特装的,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支持30万元(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各1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50万元。

  (二)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对基地整体及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

  以上费用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宣传资料内含企业广告的,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不予支持。

  (三)开展供采对接活动。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举办“广交会采购商走进外贸基地供采对接活动”等以基地企业为参与主体的经贸活动中,为提升基地整体形象和扩大区域品牌宣传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活动现场特装、宣传物料制作、公共区域基地整体和区域品牌展示,以及活动场地租金等。

  以上费用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与基地宣传推广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如餐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非相关费用等不予支持。

  以上项目的支持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5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开展供采对接活动的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管理。

  (一)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应提交:

  (1)项目实施单位关于申报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报告。包括:每场活动或事项的基本情况、成效及交易量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2)。

  (3)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3,加盖公章)。

  (4)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定额支持申请汇总表(附件5,非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6)开展抱团参展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对外贸基地进行整体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等;招展(组展)通知;企业报名资料,如报名表(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出展证明材料,如参展现场的照片、图片等资料;组团单位与展览公司或举办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或举办单位免费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展位或集体特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申请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支持的,还应提供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转账凭证等。

  (7)基地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应提交:

  (1)项目实施单位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支持事项基本情况、影响及成效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2)。

  (3)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3,加盖公章)。

  (4)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提交宣介外贸基地及区域品牌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转账凭证、实物或相关图片。

  3.开展供采对接活动应提交:

  (1)项目实施单位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支持事项基本情况、影响及成效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2)。

  (3)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3,加盖公章)。

  (4)2026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供采对接活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具体方案,参与基地企业及采购商名单,基地企业报名表及签到表,活动现场带有外贸基地名称、集体商标等标识的宣传物料照片、视频,活动中对基地的宣传展示情况。活动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如媒体对活动的报道资料,参与活动企业对基地宣传推广的反馈意见等。

  (6)参加活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电子数据材料包括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1份(含扫描版与可编辑版本)。

  2.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提供正本复印件,其中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不接受自证材料。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必须在支持期限内,相关票据须围绕项目产生,票据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实际发生时间前后,不局限在支持期限内。合同、票据等主要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

  4.资金申请报告、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于1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贸促科,逾期不予受理。由市商务局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期限和申报要求,对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开展供采对接活动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等方式,对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书面审核、现场复核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进行项目计划公示(7天)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监管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期限和相关要求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出现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情况(附件6)。同时,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停止相关单位(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中山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殷潭,0760-8989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