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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对外投资 合作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说明》《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和《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的工作要求,于2024年2月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境内主体是否有实质性主营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初审不通过的请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初审通过的,编制镇街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参照省厅文件附件6),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2月8日前提交至我局。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及镇街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同步通过粤政易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文件主题请注明汇总单位及事项名称。  

  (三)上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金审核和拨付

  我局将对各镇街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根据实际支持内容和资金额度制订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达项目计划。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联系人:商务局外经科饶志刚;电话:8989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