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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建字〔2022〕65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14 分享: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5月14



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围绕经济发展目标,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定增长,激发汽车销售市场活动,拉动汽车消费增长,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批发零售(不含汽车)及住宿餐饮企业稳增长

  2022年,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个体户)销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个体户)零售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营业额第二至四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300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增速不受7%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二、支持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

  2022年,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第二至第四季度单季度同比增速4%以上的,对第二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万元;第三和第四季度单季度累计同比每增加300万元分别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第二至第四季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增速不受4%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三、鼓励汽车消费升级

  市财政投入1亿元举办2022年中山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最低9000元最高22000元补贴。

  四、举办“中山乐购”促消费活动

  市财政投入6000万用于全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市镇两级财政按1:1投入资金开展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100万元。举办全市范围的促消费活动,由市商务局对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市文广旅局对文化旅游行业,市教体局对体育行业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举办促消费活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