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

        文号:中商务服字〔2022〕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23 分享: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下称指南,见附件1)。现将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我市企业重点做好以下两类项目申报工作:一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参考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是技术服务出口业务(参考企业名单见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对企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期内数字服务(ITO)业务规模排名靠前、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以企业在申报期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贴息支持。

  获得第(1)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获得第(2)项资金支持。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服务外包业务报表;

  2.在申报期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应不低于15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期内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含数字服务)发展情况、执行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4);

  3.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5);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6.企业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服务出口业务

  (一)支持内容。

  对企业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申报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贴息支持。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期内技术出口金额;

  2.在申报期内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且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出口技术概要、申报期内技术出口收汇金额;

  2.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4);

  3.2022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6);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申报期内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7.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8.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应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装订胶印成册)及电子版(U盘报送)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服贸科,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人民币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2年3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人民币折算率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二)申请文件、申请表须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参考名单

  3.技术服务出口业务企业参考名单

  4.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表

  5.2022年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

  6.2022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服贸科 关倚文、伍皓,电话:89892322)


附件下载: 附件1.pdf
附件下载: 附件2.xls
附件下载: 附件3.xlsx
附件下载: 附件4.xlsx
附件下载: 附件5.xlsx
附件下载: 附件6.xlsx